比利時台北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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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員工工作簽證

歐聯國家以外之外國人需獲得由國外領務單位核發之暫時居留簽證方可於比利時居留90天以上。

Single Permit 工作簽證所需文件:

請按照規定預約申請簽證,否則一概不受理 : 簽證申請表與簽證預約說明

1. 工作許可正本。

2. 須親自送件,現場照相。

3. 電子簽證申請表填寫完後請印出兩份,並於每份申請表上貼上六個月內白底近照乙張。(照片規格需與護照相同)

4. 護照正本及影本乙份,效期至少一年以上。

5. 非台灣國籍者,請提供居留證影本乙份。

 

研究員工作簽證所需文件:

請按照規定預約申請簽證,否則一概不受理 : 簽證申請表與簽證預約說明

1. 申請簽證前,須先繳納簽證管理費

2. 須親自送件,現場照相。

3. 電子簽證申請表填寫完後請印出兩份 (英文 或 荷蘭文 或 法文) 並於每份申請表上貼上六個月內白底近照乙張。(照片規格需與護照相同)

4. 護照正本及影本乙份,效期至少一年以上。

5. 非台灣國籍者,請提供居留證影本乙份。

6. 簽證體檢表工作簽證體檢表。由比利時台北辦事處指定醫院確認申請者未患有任何具傳染性或遺傳性、或使公共安全陷入危險之疾病。

7. 18歲以上者需附公證程序過的良民證。(文件效期為三個月,從申請該份文件到入境比利時要在三個月以內)

8. 工作許可正本。

 
公證程序三步驟:

文件由比利時台北辦事處公證前需:

  1. 先請地方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
  2. 再送至外交部領事局公證
  3. 最後,再將該文件送至比利時台北辦事處公證。(第三個步驟可來申請簽證時一併辦理)

請注意:公證文件的效期為三個月 (文件效期起始日,自申請該份文件開始算起到入境比利時需在三個月內。例:1月2日自警局申請良民證,該文件效期至4月2日)

 
工作許可:

 
抵比後需辦理之手續:

到比利時8天內需到居住地之市政府辦理註冊登記(此指居住地而非工作地之市政府),所需文件依情況而定為護照、工作許可、及被翻譯且公証過的戶籍謄本。市政府審核通過後,即可核發正式居留證(稱為C.I.R.E. - certificat d'inscription au registre des etrangers),有效期為5個月到1年,可延期。持此居留證可在申根及瑞士境內進出並且可向在比利時的非申根國代表處申請他國簽證。在市政府登記後和正式居留證核發前這段工作時間約需3至6個星期。本辦事處核發的暫時居留簽證為單次入境簽證,因此申請者在未完成各項行政手續前將不能離開比利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