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台北辦事處

申根簽證

申根簽證可在申根國家自由出入並在有效期六個月內最長可停留90天。

有關申根簽證詳細資訊, 請參考比利時內政部網站 http://dofi.ibz.be

 
申請短期申根簽證所需文件

請按照規定預約申請簽證,否則一概不受理 : 簽證申請表與簽證預約說明

  • 簽證申請表格一份,兩吋白底彩色近照 (六個月內)一張,需親自簽名 (請以英文、法文或荷文填寫,簽名與護照相同,各項資料須填寫翔實。
  • 須親自送件,現場照相。
  • 行程表(申請者簽名或代辦旅行社蓋公司章)。
  • 機票訂位證明。當領取所核發的簽證時,需出示正式電子機票。
  • 財力證明。近三個月的銀行及信用卡財力證明。若無法提供有效財力明之申請者,可提供邀請者當地市政廳公證的生活擔保書(以及邀請者近三個月薪資證明以及身分證影本以利查證)
  • 飯店訂房紀錄或親友邀請函
  • 居留證影本一份,您的居留證必需在離開申根區域時還有至少三個月的效期。
  • 護照正本,影本一份(護照效期需多於申根簽證到期日三個月以上)。
  • 商務目的者需出具由台灣公司或比利時公司所核發的邀請函正本紙本一份
  • 申根保險英文版保單一份。詳細醫療資訊 insurance

注意事項 :

除了以上提到的所需文件之外,領務處有權評估並要求申請者出具更多的其他輔佐文件。即使提供上述文件也不能保證一定可核發簽證。

 
簽證費用

目前簽證價格,請參考費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