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台北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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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度假

比利時打工度假計劃於2013年3月29日生效。這計劃提供台灣的年青人於比利時有長達1年的假期並且提供他們短期就業機會以貼補赴比所需資金。此計劃的重點在於擴展假期,每年申請人數上限為200名。

計劃介紹

打工度假簽證之目的

此打工度假簽証主要目的為「度假」 
它可以同時工作就業或留學但期限最多6個月 
停留期間不可更改其他停留目的

打工度假申請者資格為何?

  • 年齡介於18歲至30歲(含)
  • 之前未曾至比利時參加過此計畫
  • 具備比利時國家語言其中一種(法語,荷蘭語,德語)或英語的能力
  • 居住台灣
  • 若有被擔保人不得同行
  • 出發前有足夠的財力證明,最少2,500歐元
  • 打工度假簽證效期 為12個月有效期 

抵達比利時後需於8天內需至區公所/市政廳辦理報到登記。完成登記後,比利時核發的居留許可將有12個月的居留期,若期間居所有遷移必須到新和舊的區公所/市政廳辦理遷出入登記。 此居留許可於效期內可多次進出比利時和其他申根會員國。

當地就業的法律與規定: 
申請者就業時無需持有工作許可證。總工作期間不得超過6個月。它們將須遵守比利時法律有關工作期限和條件,薪資報酬,安全和衛生各項規定。參加者和雇主都必須遵守有關社會安全的規定。

所需文件與費用

請按照規定預約申請簽證,否則一概不受理 : 簽證申請表與簽證預約說明

1. 申請簽證前,須先繳納簽證管理費

2. 須親自送件,現場照相。

3. 電子簽證申請表填寫完後請印出兩份,並於每份申請表上貼上六個月內白底近照乙張。(照片規格需與護照相同)

4. 護照正本及影本乙份,效期至少十五個月以上。

5. 經過公證程序過的良民證。

6. 由比利時台北辦室處指定的醫院的指定醫院 或下載此體檢表 至其他醫院體檢後,唯此體檢表需經過公證程序。

7. 申請人擁有相當於2.500歐元之財力證明。可提交申請人銀行目前餘額証明或附上最後一期信用卡帳單之信用卡證明(卡片效期間至少相當於停留期間)

請注意: 公證文件的效期為三個月

通過面試後,請準備以下資料,才會開始辦理您的簽證 :

9. 一張有效的來回機票

10. 一份“全險”以保障停留比國期間所有意外事故,健康照護。(請務必包含海外醫療,海外住院和遣送回國)請提供英文保單,保險效期為一年,並上列三種項目皆清楚列出於保單上。

11. 健保卡正反面影本與英文版健保投保證明

請注意:公證過的文件效期為三個月 (文件效期起始日,自申請該份文件開始算起到入境比利時需在三個月內。例:1月2日自警局申請良民證,該文件效期至4月2日)

請務必提早繳交資料,以免來不及在您的出發日前核發簽證 !

公證程序三步驟:

文件由比利時臺北辦事處公證前需:

  1. 先請地方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
  2. 再送至外交部領事局公正
  3. 最後,再將該文件送至比利時臺北辦事處公證 (第三個步驟可來申請簽證時一併辦理)

 
抵比後需辦理之手續:

到比利時8天內需到居住地之市政府辦理註冊登記(此指居住地而非工作地之市政府)。市政府審核通過後,即可核發正式居留證(稱為C.I.R.E. - certificat d'inscription au registre des étrangers),有效期為5個月到1年,可延期。持此居留證可在申根境內進出並且可向在比利時的非申根國代表處申請他國簽證。在市政府登記後和正式居留證核發前這段工作時間約需3至6個星期。本辦事處核發的暫時居留簽證為單次入境簽證,因此申請者在未完成各項行政手續前將不能離開比利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