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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法規.公證.翻譯.複本認證業務

法定文件與公證

以下文件相關資訊可參考本頁說明:

  • 法定文件
  • 公證文件     
  • 翻譯文件
  • 認證 

 
法定文件

比利時台北辦事處以法文、荷蘭文及德文提供僑民下列文件 (相關費用請參考此: consular fees ) :

  • 戶籍證明
  • 居住證明
  • 居住成員證明
  • 婚姻狀況證明
  • 生存證明 (由社會福利部所寄出的文件)
  • 國籍證明
  • 台灣結婚登記用單身證明

若需要市民紀錄,請逕至與比利時有關單位洽詢 (市政府,法院或公證人等)

若需慣例法文件,請聯繫比利時法務部,家庭法部門。地址 :Boulevard de Waterloo 115 – 1000 Bruxelles (Tél +32 2 542 65 11 – Fax +32 2 542 70 23 – secretariaat.familierecht@just.fgov.be)

 

公證文件

若您有文件需攜至國外使用,請參考如下:

若您需要公證比利時所開立的文件以利在台灣使用? 請點擊此

若您需要公證台灣所開立的文件以利在比利時使用? 請點擊此

 

翻譯文件

依據比利時文件公證規定,所有需經過比利時官方公證的文件需翻譯成比利時官方語言,或將譯本附在正本文件之上。

 

若您需將台灣機構所核發的文件翻譯成荷蘭文 法文 或是德文,請參考翻譯社名單 the list of translators。比利時台北辦事處不提供翻譯服務。
新生兒登記作法,請與我們聯繫。

請注意:

  • 布魯塞爾區的官方語言為法文及荷蘭文
  • 瓦隆尼亞區的官方語言為法文,而Eupen的9個區域官方語言為德文
  • 法蘭德斯區的官方語言為荷蘭文
  • 其他特殊規定請參考附檔municipalities with languages facilities

 

認證副本文件:

比利時台北辦事處僅公證正本文件。若您需要經過第三機構所提供的複本文件,請與原發照機構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