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台北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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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親簽證:與工作許可 (single permit) 持有者

若依親簽證申請者與工作簽證申請者在同一天遞件申請,他們的簽證可以相對快速地被核發。
若依親簽證申請者與工作簽證申請者並非在同一天遞件申請 : 
在工作許可持有者取得工作簽證的6個月內,依親簽證可以相對快速地被核發 ;
在工作許可持有者取得工作簽證超過6個月,依親簽證的申請將會被送回比利時移民局審核。

所需文件:

請按照規定預約申請簽證,否則一概不受理 : 簽證申請表與簽證預約說明

1. 申請簽證前,須先繳納簽證管理費

2. 須親自送件,現場照相。

3. 簽證申請表填寫完後請印出兩份,並於每份申請表上貼上六個月內白底彩色近照乙張,照片規格需與護照相同。

4. 護照正本及影本乙份,效期至少一年以上。

5. 非台灣國籍者,請提供居留證影本乙份。

6. 18歲以上者需附經公證程序的良民證。

7. 簽證體檢表。由比利時台北辦事處指定醫院確認申請者未患有任何具傳染性或遺傳性、或使公共安全陷入危險之疾病。若無法至指定醫院辦理體檢,請下載體檢表至其他醫院辦理體檢後,並將該文件完成公證程序

8. 原文戶籍謄本加上被公證過的法語、荷蘭語或德語翻譯譯本。結婚證明須登記在戶籍謄本。翻譯語言選擇依居住區域而定。戶籍謄本正本及譯本皆需經過公證程序

9. 原文結婚證書加上法語、荷蘭語或德語翻譯。原文及譯本皆需經過公證程序

10. 孩童之中文出生證明加上被公證過的法語、荷蘭語或德語翻譯。正本及譯本需經過公證程序

11. 工作許可持有者之護照影本。

12. 工作許可影本 (Annexe 46)。

13. 若工作許可持有者已取得工作簽證,則需檢附其工作簽證影本 ; 若工作許可持有者已取得工作簽證並赴比利時,則需檢附其居留證影本。

14. 住宿證明 : 若與工作許可持有者一同送件或是工作許可持有者已取得工作簽證並赴比利時,須提供雇主所開立的住宿證明亦或如已有租房,須提供租賃契約及MyRent登記。

15. 收入證明 : 證明所依親的對象具有固定,穩定與足夠的收入以負擔個人及家庭所需。若與工作許可持有者一同辦理簽證,須看到工作許可持有者之雇主所開立的薪資證明 ; 若依親對象已赴比利時,則須遞交其雇主所開立之薪資證明以及在比利時當地的銀行入帳紀錄。薪資證明須顯示總收入與淨收入 ; 按月計算或按年計算。

16. 醫療保險證明 :(比利時「Mutuelle/Mutualiteit」證明) 或依親簽證申請者已承保或將承保醫療費用的其他證明。如果依親簽證申請者尚未註冊醫療保險,則需提供申根保險,效期至少六個月,涵蓋在申根區停留期間因醫療原因而被遣送回國、緊急醫療和緊急住院的任何費用(最低保額為30,000 歐元)。